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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理解的自助游(旧帖再发)

[这个贴子最后由三哥在 2003/12/10 00:20am 第 1 次编辑]

这是咱曾经发过的一个帖子,纯属个人浅见,抛砖引玉,意在使大家在活动中玩的更愉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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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助式户外活动,是现代城市人们十分热衷的一种新兴的旅游、度假、体育锻炼相结合的休闲娱乐方式。它活动的展开,体现出AA制、非盈利性、无责任承诺性、主动参与性等特色。
它与参加旅行社的旅游和各团体组织的活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。

正因为自助游的独特性,正因为有不少喜欢自助游的同学认识上的误区,往往使得一些活动的开展过程中,曾经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,造成不必要的误会。

下面几点,是我个人的理解,不妥之处,多多包涵:

1、自助式户外活动有三大魅力,亲近自然、挑战自我、享受团队精神。

亲近自然指的是,学会尊重自然,尊重自然中的生命,并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。在与自然和生命的对话中对自己的生命产生深刻体会和理解。

挑战自我指的是,学会自助,在艰难和惰性面前用意志力战胜它。在与自我的对话中对自己生出更大的信心。

享受团队精神指的是,学会信任,在人与人的对话中产生对别人的信心,产生对友情的信心。

2、正确理解AA制。

AA制不仅指经济上大家分摊。更体现了一种平等,在此前提下,每个参与者在权力义务上的是平等的,在尊严上也是平等的。只要不违背原则,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见解的自由,每个人的意见都会得到充分的尊重。 同时,AA制也体现了必须对自己的言行各负其责。所以,每一个活动参与人都需要懂得自律。懂得尊重别人尊重自己。这也算是享受民主自由空气吧。

3、发起人与参与人不是商业关系。

活动无固定发起者,凡有责任心、有能力、有兴趣者均可发起。
发起人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,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,不是提供商业服务的。不是像旅行社那样提供一个商品给参与人。因此,不能承诺让你一定玩的开心,甚至保证你每餐饭是可口的。

发起人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。这是大家都应该有的清醒认识和共识。

4、独立的民事行为。

要求活动的参与者为身体健康,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。这就是说,每一个参与人,要清楚并记住你是成年人,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。还是那句话,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。

5、详尽的活动计划。

活动发起人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:活动概述、行程安排、所需装备、费用预算、注意事项、报名方法、责任声明等。

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、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,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、装备、经验、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,不适合者予以劝退。

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,如登山包、睡袋、防潮垫、帐篷、炉具、防寒衣物、照明工具等。

6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
只要你参与了,自始至终要服从团队的利益。而你一旦决定参与,时间观念是否拥有体现出你是否尊重他人。
向着远方,前进!前进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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